水运是 17、18 世纪以及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最广泛使用的人员和货物运输方式。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,乡村道路大多未铺砌且无法通行。水上运输需要船舶。在 17 和 18 世纪,造船厂建造木船,用于国内货运、沿海航运、战争舰队、捕鱼和国际贸易等。在那段时期,荷兰造船厂在建造各种类型的船舶方面处于领先地位,这些船舶既供国内使用,也供欧洲其他地区的客户使用。近代早期西欧的大部分贸易都是通过荷兰船只进行的。在 1660 年至 1670 年的鼎盛时期,七国联合尼德兰共和国的商船队由 2,600 艘 100 吨以上的海船组成。利润丰厚的波罗的海贸易(谷物、木材)为荷兰的经济繁荣奠定了基础,后来又发展了通往亚洲的航运。共和国也是渔业领域的一个主要强国。这当然适用于鲱鱼渔业(De Groote Visscherij)和捕鲸业(De Kleine Visscherij),每个行业对船舶的建造和尺寸都有自己的要求。对于沿海航运和城市之间的内陆运输,则使用其他类型的船舶。 17 和 18 世纪,渡轮服务发展成为大规模的船舶运输网络,按照固定的时间表将人员和货物运送到内陆目的地。除了这种第一种受监管的公共交通形式外,共和国还广泛存在不定期船运,通过船舶运输散装货物和农产品。